- 221、 105-04-11 為減輕遭受0206震災影響之保證戶融資信用保證之負擔,其受災前之貸款申請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者,免予計收保證手續費
- 222、 105-04-07 配合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火金姑專案貸款實施要點」,茲修正本基金「相對保證臺南市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223、 105-04-0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據臺東縣政府訂定之「臺東縣政府繁榮家園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對保證臺東縣繁榮家園貸款(第一類至第三類案件)信用保證要點」及「臺東縣繁榮家園貸款(第四類案件)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 224、 105-03-29 為落實推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及為鼓勵金融機構協助偏遠及離島地區中小企業取得融資,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及開發新融資保證戶,本(105)年度賡續辦理「協助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相挺獎」、「協助區域發展獎」及「送保融資成長獎」等獎項
- 225、 105-03-08 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105)年度出口拓銷重點市場不續列巴西,修正本基金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合作辦理之「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如說明,自本年3月15日起實施
- 226、 105-02-19 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定「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要點」及廢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要點」,訂定本基金「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新保證要點),及廢止現行「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原保證要點),並溯自105年2月1日生效
- 227、 105-02-16 為配合經濟部修正「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茲修正本基金「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228、 105-01-30 配合屏東縣政府修正「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實施要點」,茲修正本基金「相對保證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229、 105-01-04 為配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受災旅宿業資本性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協助受災旅宿業取得災後復舊所需資金,授信單位依據前揭融資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對保證受災旅宿業資本性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 230、 104-12-25 本基金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合作辦理「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並於同日廢止現行「促進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信用保證要點」
- 231、 104-12-25 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處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相關信用保證辦理如說明
- 232、 104-11-03 本基金續辦理105年度批次保證業務暨修正「批次信用保證要點」部分規定
- 233、 104-10-15 本基金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訂定之「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至105年12月31日止
- 234、 104-08-12 檢送本基金修訂之「相對保證桃園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及該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修正規定現行規定對照表
- 235、 104-08-05 檢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擔保品之認定說明」,自104年8月15日生效
- 236、 104-07-14 為使相對保證專案信用保證要點條文用語一致,修訂本基金與各單位合作辦理相對保證專案貸款之信用保證要點
- 237、 104-07-06 為落實政府「經濟景氣因應方案」,強化對企業之資金融通協助,爰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處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辦理相關信用保證
- 238、 104-04-08 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金融機構融資,並回應銀行公會對批次保證業務之相關意見,修正本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部分條文暨放寬「間接保證得償還第3代批保案件」措施
- 239、 104-04-07 103年5月27日保證規劃字第7642350號函之說明四,有關代位清償準備總金額(代位清償總金額上限)之處理原則部分,予以撤銷
- 240、 104-04-01 本(104)年度賡續辦理「協助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相挺獎」;另為鼓勵金融機構協助偏遠及離島地區中小企業取得融資,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及開發新融資保證戶,本年度設置「協助區域發展獎」、「送保融資成長獎」